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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如何防控疫情? 黑龙江省出台“最严”措施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20-02-20 03:18:25

  养老机构如何防控疫情?我省出台“最严”措施

  本报18日讯(记者王莹郭铭华)为进一步做好防控工作,省民政厅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和下发《关于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做好“防输入、防输出、防扩散”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疫情防控工作各环节作出部署和要求,全省各地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流浪乞讨等服务机构都已经采取有力措施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在18日召开的第十九场新闻发布会上,省民政厅一级巡视员吴小平解读并介绍了最严格的措施“严”在哪里,各地将如何将“最严”措施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落细落严全封闭管理工作

  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将养老机构作为各地当前疫情防控重中之重,在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下设立专班,县(市、区)、街道(乡镇)干部下沉到一线,对辖区养老机构实行一对一包保,明确责任。

  实行最严格的全封闭管理。养老机构要对包括工作人员在内的所有人员实施全封闭管理,严格执行不再接收新入住老年人的规定,禁止任何人、任何形式的来访、探视。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要尽量安排工作人员在院内居住,确实不具备安排住宿条件的,采取“养老机构—居住点”两点式生活方式。特别是要确保对外办事人员与院内工作人员绝对隔离,不得接触院内老人。

  严格执行疫情排查和处置。对养老机构在院老人和工作人员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制定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养老机构内感染病人救治绿色通道。老年人或工作人员被确诊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的,由指定医疗机构接诊,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在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养老机构内老人患有其他疾病需要就医的,由养老机构联系医疗机构统一安排。出院老年人返回养老院的,应当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入住生活区。

  严格做好内部管控和老年人防护

  实行最严格的内部管控。各地要保障养老机构防疫物资、生活必需品供给。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流行疾病、食品安全、防火安全和人员管理等各项工作。院内各类设施设备和物品每天擦拭消毒不少于2次,工作人员在接触每位老年人前后都要落实消毒措施。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和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对物资采购采取无接触方式定点配送。

  养老机构按规定每日居室巡查,早晚测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体温,并做好健康记录。每天提醒或协助老人做好自身清洁和居室清洁卫生。停止集体用餐,由养老机构食堂统一送餐到老年人居室,实行分餐制。杜绝一切形式的人员聚集。

  以上严格管理措施,省内民政系统儿童福利院、流浪乞讨救助机构和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也要参照执行。

  开展全面排查及时补齐短板

  “我们将对全省所有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地毯式大排查。由市地统一组织指挥,以县(市、区)、街道(乡镇)为单位落实包保责任,对每个养老机构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通过明查暗访逐一排查、信息网络视频方式非接触排查、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排查等方法进行排查。”吴小平说。

  本次排查将严格依据《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做好“防输入、防输出、防扩散”工作的通知》《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关于全省养老机构实施最严格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3个文件要求,主要围绕对在院老人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医学排查,逐一登记。检查过程中,以发现和解决问题为导向,对于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短板,立即提出并指导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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